《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为切实解决社会福利机构中残疾孤儿的困难,帮助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启动“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简称“明天计划”),使社会福利机构中所有可以通过手术治疗的残疾孤儿得到矫治康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这一惠及全国残疾孤儿的计划,做好我省的实施工作,现将《浙江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民政厅

  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浙江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浙江省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以下简称“明天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中国福利彩票募集资金资助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大力挖掘国内外相关资源,使社会福利机构中所有可以通过手术治疗的残疾孤儿得到矫治康复,为他们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二、计划目标

  目前生活在我省各类福利机构的儿童有3000余名,其中残疾孤儿1450名,按照近年来福利机构每年新进入的儿童数量和其中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比例测算,“明天计划”的实施目标是:从2004年至2006年,根据民政部确定的部、省两级经费分担比例,其中,东部省份为4∶6的规定,我省从省级留用彩票公益金、地方财政和社会捐赠中筹措2000万元,为全省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实施有效的手术矫治和康复。

  三、实施原则和具体措施

  “明天计划”的实施原则是政府主导,民政部门主办,社会各界参与,福利机构承办。

  在实施“明天计划”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要做到: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浙江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厅社会福利处处长任副组长,厅社会福利处、厅计财处、厅办公室、省社会福利彩票募捐办公室、省社会福利工业办公室、省慈善总会、省社会福利协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计划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与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关系,审核、上报手术康复申请、督促、检查手术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度和结果等。

  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实施过程公开透明。手术经费原则上是由部、省两级以4∶6的比例分担,省级经费由省级留用彩票公益金、地方财政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有条件的市要争取财政拨款。各地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寻求良好的医疗技术支持,并保障实施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在实施过程上把资金用在最需要的残疾孤儿身上,杜绝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

  (三)重视宣传工作,为残疾孤儿回归社会营造宽松良好的氛围。“明天计划”是一项惠及全省残疾孤儿的善举,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各种活动,宣传“明天计划”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和实施效果,营造全社会关爱残疾孤儿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办法

  (一)手术康复对象

  “明天计划”的手术康复对象是:生活在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以及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寄养在家庭中的0至18岁并且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

  (二)体检、手术定点医院的确定

  福利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选择并确定一家县级以上医院作为体检定点医院,报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手术定点医院以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为基地,省儿童医院、邵逸夫医院等省三级以上医院作技术支持。

  (三)手术儿童的确定和报批

  福利机构对现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对可以手术康复的残疾孤儿,根据患病情况和先天性畸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优先安排符合手术年龄要求的重症、急症残疾孤儿)、“先易后难”(优先安排手术效果好、技术成熟的残疾孤儿)的原则,上报省“明天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手术康复计划。

  新入院的残疾孤儿,原则上在下一年安排手术康复。急需手术治疗的,以个案逐级补充上报。对在当地实施手术治疗的或定点医院难以解决,需跨省选择手术医院的残疾孤儿,应向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手术、康复的实施

  1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孤残儿童的手术名单,由手术定点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手术时间,提交手术方案,经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通知各相关民政局、福利机构。

  2实施手术前,应依法征得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并签字。

  3手术定点医院应对实施手术的儿童做好术前、术后病情的详细记录,加强手术康复护理,确保手术康复效果。对疑难病症应组织专家会诊。

  4福利机构应在手术康复期间协助医疗单位实施手术康复及护理工作,开展积极的术后康复治疗。

  (五)手术康复费用的结算

  1手术康复费用报销的范围是:住院费、手术费、医疗费(含检查费、药费、输血费、处置费等)、术后康复费、假肢配置费(必要的假肢、矫形器、助行器、夹板、压力衣等康复用品费等)。

  2根据手术类型及手术数量预拨手术费。手术康复完成后,福利机构会同手术医疗单位填写《浙江省“明天计划”术后康复报告》及《经费结算表》,上报省级“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结清手术余款。

  3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浙江省“明天计划”术后康复报告》及《经费结算表》后,以省民政厅的名义申请部级资助资金,报部“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落实省级资助经费。

  五、经费监督

  1为加强对“明天计划”手术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民政部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手术效果进行抽样评估,组织财务人员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省“明天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布手术康复数量、效果、经费使用情况,所有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均向社会公布。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是一项跨部门、跨年度的工作,任务艰巨,目标崇高。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和支持下,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确保整个计划顺利实施,为残疾孤儿创造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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