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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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2023年3月1日起)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继续保留原“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基础上,将新增国谈药品、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在继续保留原“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基础上,将新增国谈药品、竞价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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