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爱保护机构
(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1、工作职责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本级民政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对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2)负责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3)负责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
5)负责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
6)负责组织或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7)负责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8)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9)负责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
10)负责协助司法部门打击拐卖儿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宁波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安山村安东46号 | 林利云 | 057487586276 |
海曙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古林镇张家潭村237号(广安古林养怡院) | 钟伟英 | 057488438019 |
江北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江北区兴北路222号缤江文化教育园 | 陈维 | 057487089966 |
镇海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镇海区九龙湖镇河头村龙源路20号 | 朱振浩 | 13958206795 |
北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北仑区新碶街道明州路147号 | 邵俊强 | 057486781199 |
鄞州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鄞州区东柳街道宁东家园28号 | 李志刚 | 057488307190 |
奉化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奉化区中塔路173号 | 胡建勇 | 057488523406 |
余姚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余姚市阳明街道畈周村丰山桥路33号 (市福利院) | 胡晓红 | 057462523105 |
慈溪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杭州湾新区名仕路178号 | 罗建益 | 057463071658 |
宁海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宁海县人民大道299号 | 金凌娟 | 057465258078 |
象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288号 | 王重阳 | 057465655909 |
(二)村(社区)儿童之家
1.建设目标
按照“有活动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基础服务、有常态管理”“五有”建设标准,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资源共建共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到2022年,全市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应建尽建,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总数的15%左右。
2.服务功能
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并向不同年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活动指导、临时照料、课后托管以及健康教育、品德指导、心理社会支持、家庭教育支持、儿童保护等服务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是党和政府在城乡社区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托。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关乎着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我市目前对外服务的咨询服务电话分别为宁波团市委主办的“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宁波市妇联主办的“全球通知音”心理咨询热线”、宁波市关工委主办的“成年人阳光心理热线”,下面对这三个服务热线的服务时间和内容作简要介绍,如果您或者您身边的未成年人有这方面的需求,可以拨打以下热线进行咨询。
机构名称 | 主办单位 | 服务热线 | 服务内容 | 服务时间 |
宁波市“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 | 团市委 | 12355 | 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学习成长、犯罪预防、困难救助等方面的公益服务 | 24小时 |
未成年人阳光心理热线 | 市关工委、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 81859666/12320 | 为家长及青少年提供情绪问题、亲子关系、心理压力等问题进行心理疏导及干预。 | 24小时 |
“全球通知音”心理咨询热线 | 市妇联 | 13957407000/13957408000 | 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 每晚19:00—21:00 |
法律援助中心名称 | 地址 | 电话 |
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 | 环城北路东段647号 | 87309110 |
海曙区法律援助中心 | 海曙区雅戈尔大道1号 | 89297378 |
江北区法律援助中心 | 江北新义路167号 | 87669148 |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 |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3号F座一楼 | 86279570 |
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 | 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 | 86871594 |
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 宁波市鄞州区四明西路150号 | 88190230 |
余姚市法律援助中心 | 余姚市阳明东路115号 | 62714877 |
慈溪市法律援助中心 | 慈溪古塘街道孙塘路559号 | 63986216 |
象山县司法律援助中心 | 象山县丹东街道塔山路63号 | 65730541 |
宁海县法律援助中心 | 宁海县县前街1号 | 65212185 |
奉化法律援助中心 | 奉化区茗山路15号 | 59553695 |
二、关爱保护队伍
(一)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
1.人员配置
各区县(市) | 乡镇(街道)数 | 儿童督导员配置标准 | 儿童督导员已配置人数 (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底) |
海曙区 | 17 | 17 | 17 |
江北区 | 8 | 8 | 10 |
鄞州区 | 21 | 21 | 26 |
镇海区 | 6 | 6 | 6 |
北仑区 | 10 | 10 | 10 |
奉化区 | 12 | 12 | 12 |
余姚市 | 21 | 21 | 21 |
慈溪市 | 18 | 18 | 22 |
宁海县 | 18 | 18 | 18 |
象山县 | 18 | 18 | 36 |
大榭开发区 | 1 | 1 | 1 |
高新区 | 4 | 4 | 4 |
杭州湾新区 | 1 | 1 | 1 |
东钱湖 | 1 | 1 | 1 |
合 计 | 156 | 156 | 185 |
2.工作职责
儿童督导员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制定有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负责儿童主任管理,做好选拔、指导、培训、跟踪、考核等工作。
3)负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信息动态更新,建立健全信息台账。
4)负责指导儿童主任加强对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散居孤儿的定期走访和重点核查,做好强制报告、转介帮扶等事项。
5)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场所建设与管理。
6)负责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
7)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工作。
8)负责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救助、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工作。
(二)村(居)儿童主任
1.人员配置
各区县(市) | 村(社区)数量 | 儿童主任配置标准 | 儿童主任已配置人数(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底) |
海曙区 | 267 | 267 | 275 |
江北区 | 135 | 135 | 155 |
鄞州区 | 345 | 345 | 365 |
镇海区 | 89 | 89 | 90 |
北仑区 | 216 | 216 | 258 |
奉化区 | 313+6(6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313+6(6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392 |
余姚市 | 301+2(1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301+2(1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325 |
慈溪市 | 330 | 330 | 353 |
宁海县 | 369 | 369 | 455 |
象山县 | 388+1(1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388+1(1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550 |
大榭开发区 | 7 | 7 | 7 |
高新区 | 20 | 20 | 20 |
杭州湾新区 | 23 | 23 | 23 |
东钱湖 | 35 | 35 | 44 |
合 计 | 2838+9(9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2838+9(9个为新成立社区,人员还没配备) | 3312 |
2.工作职责
儿童主任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报告工作情况。
2)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一人一档案,及时将信息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定期予以更新。
3)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
4)负责定期随访监护情况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以及患病、残疾等重点儿童,协助提供监护指导、精神关怀、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关爱服务,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
5)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并协助为儿童本人及家庭提供有关支持。
6)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
(三)社会关爱队伍
1.主要队伍

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儿童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
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
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慈善总会积极开展关爱儿童的相关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团队等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关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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