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宁波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和特种重病、女职工安康医疗互助保障项目四大项目。其相对应的参保对象、保障期限、保障价格和保障责任。

1.1.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已参加宁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保障期限:5月1日–次年4月30日

  保障价格: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①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

  ②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单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总工会老大楼(望京路238号)

1.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凡享受宁波市区(不包括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保障期限:5月1日–次年4月30日

  保障价格: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①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

  ②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参保手续时间:4月起(具体时间以各社区通知为准)

  地点:退休个人可前往就近社区参保

1.1.3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1.1.4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尚未发现身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缴费标准: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上述职工互助保障项目购买途径:

  三年内有参保记录的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参保平台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单位需至就近互助保障参保网点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网上参保平台不办理个人参保。

  同时因网络安全等原因,各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参保手续只允许进行一次(网上参保相关流程和说明请登录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网站查询),网上各项参保信息需仔细填写。

  详细情况及最新动态,可以登录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官网:

  http://www.nbzghb.cn

  咨询电话:87362144 87071491 

本站发布。发布者:甬泉,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d.nbcszh.org/?p=4247

Like (0)
Donate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相关推荐

  • 关于2024年度宁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5日,缴费截至2023年12月27日。 本次参保所属医保待遇享受周期为2024年1至12月,共12个月。 二、参保对象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对象 1.本市户籍6周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 2.本市…

    2023年10月12日
    02.3K
  •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2〕14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22-0008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

    大病救助指南 2023年8月26日
    01.5K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管理(以下简称“特殊病种”),提升我省“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保障力度,减轻门诊医疗负担,缩小城乡居民与职工待遇差距,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号)等规定,现就统…

    2024年2月22日
    04.2K
  • 先天性心脏病——搜狐焦点公益基金

      机构介绍:搜狐焦点公益基金由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家居门户——搜狐焦点发起,并捐资在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公募基金,开展孤贫儿童的医疗救助、扶贫帮扶等项目,重点对罹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孤贫儿童开展医疗救助。同时借助搜狐门户资源和其它媒体平台,汇集更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其中。   资助对象:0-18岁罹患先天性心脏病的贫困及孤残儿童   申请方式:点击搜…

    2022年8月9日
    01.5K
  • 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待遇

    关于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医保待遇的相关问答:医保待遇何时开始享受、医保关系接续有何时间要求、门诊就医、住院就医可享受的医保待遇、属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范围的疾病、到药店购药的规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规定。关于就医管理与医疗费结算的相关问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的就医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下就医的有关手续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助的规定、应急记账待遇的规定、医保待遇享受的规定和退休人员待遇享受的规定。

    2022年7月26日
    03.3K

联系我们

0574-2798801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