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已参加宁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保障期限:5月1日–次年4月30日
保障价格:缴费标准为5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①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
②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单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总工会老大楼(望京路238号)
1.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凡享受宁波市区(不包括余姚、慈溪、宁海、象山、下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保障期限:5月1日–次年4月30日
保障价格:缴费标准为13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限参加1份,因特殊原因漏保的,当年5月份为补保期。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在基本医疗保险认定、医保指定医院住院(不包括家庭病床),医保报销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不包括个人自费、自付和自负部分)分段给付互助保障金:
①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50%(连续参保)或40%(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
②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
公务员按公务员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予以给付。
参保手续时间:4月起(具体时间以各社区通知为准)
地点:退休个人可前往就近社区参保
1.1.3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身体健康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保。
缴费标准:为60元/份(保障期限3年)或20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因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主动脉手术等7类大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7类大病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1.1.4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项目
参保对象:尚未发现身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女职工,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缴费标准:50元/份(保障期限4年)或15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最高可参加3份。
保障责任:被保障人参保后,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发生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1万元/份;在90天免责期内并于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乳腺癌或女性生殖器官癌症其中之一种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在保单生效之日30天后,首次确诊患非女工安康互助保障所指疾病,但属于特种重病保障范围内的7类大病之一的可申领慰问金1000元。
上述职工互助保障项目购买途径:
三年内有参保记录的基层单位可直接登录网上参保平台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单位需至就近互助保障参保网点办理相关参保手续,网上参保平台不办理个人参保。
同时因网络安全等原因,各参保单位网上办理参保手续只允许进行一次(网上参保相关流程和说明请登录宁波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网站查询),网上各项参保信息需仔细填写。
详细情况及最新动态,可以登录宁波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官网:
http://www.nbzghb.cn
咨询电话:87362144 8707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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