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及宁波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保障残疾儿童治疗及康复的费用,本节将介绍这些内容。本政策适用所有残疾人(含残疾儿童),对政策中涉及到的内容有任何疑问的,可以拨打宁波市残联咨询电话0574-89184325或各地残联咨询进行咨询。
一、保障项目、保障对象和标准或内容(残联调整最后)
保障对象: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自闭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或患重病相关证明,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意愿的7-18周岁贫困家庭儿童。
1、对所有参加“添翼计划”项目的患儿进行康复功能评估,根据儿童的功能状况,障碍程度,康复潜力及估计康复的预后,制定个体评估方案(康复计划);
2、根据方案分阶段实施集中养育和康复训练;
3、开展家长康复技能培训,加强家庭康复养育指导,使其掌握简单的训练方法,巩固孩子的康复效果,为家庭康复打下良好的基础;
4、开展后续跟进的定期回访服务,及时掌握患儿康复情况,了解其下一步的康复需求;
5、定期对项目开展进行总体效果评估,以保证“添翼计划”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备注:宁波市户籍
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制度包括:基本康复训练项目、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人工耳蜗植入项目、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项目、FM助听套装适配项目、肢体矫治手术项目、全身运动质量评估(GMS评估)项目、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项目。
其保障对象均为:
1、具有宁波市户籍;
2、未满7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经残疾评定,符合国家残疾标准的各类残疾儿童;年满7周岁至未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少年儿童;
3、未满7周岁,经市妇儿医院儿保科或市康宁医院儿少科副主任职称(含)以上的医师诊断确诊为孤独症谱系障碍或童年孤独症,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孤独症儿童;
4、未满3周岁,经市妇儿医院儿保科副主任职称(含)以上的医师诊断确需接受康复训练,并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疑似言语残疾儿童;
5、5月龄以内(早产儿采用矫正月龄),经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确需接受全身运动质量评估的高危儿。
基本康复训练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视力残疾少年儿童在省、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视力康复训练的,康复期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在省、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听觉语言功能训练或认知及适应训练的,康复期间每人每月最高补贴2400元,每年最高补贴24000元。
备注:
1、对其接受与残疾类别或医学诊断相对应的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补贴。
2、同一补贴时间周期内,残疾少年儿童每人只可接受一种康复类别补贴,不叠加享受。
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对残疾少年儿童配置与残疾类型相符合的基本型辅助器具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人工耳蜗植入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1、在省定点医疗机构植入人工耳蜗,每人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1台,手术(含术前必需检查)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按实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2000元。
2、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或未接受慈善、机构等人工耳蜗捐赠项目,自费安装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给予人工耳蜗产品购置一次性补贴70000元。
3、对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享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按照人工耳蜗产品医疗保险支付后与产品中标价48500元的差额给予一次性补贴。
人工耳蜗处理器升级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1、对未享受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或未接受慈善、机构等人工耳蜗捐赠项目,自费植入人工耳蜗满8年及以上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升级人工耳蜗处理器,给予一次性按实补贴,每人最高补贴58000元。
2、对已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已享受人工耳蜗植入补贴或接受慈善、机构等人工耳蜗捐赠项目,植入人工耳蜗满8年及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孤儿中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升级人工耳蜗处理器,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0元。
FM助听套装适配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对植入人工耳蜗或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自费购置FM助听套装给予一次性补贴,单耳最高补贴5500元,双耳最高补贴8000元。
肢体矫治手术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肢体残疾少年儿童在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的省内医疗机构需通过浙江省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评定,省外医疗机构应具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当资质,手术(含术前必需检查)费用的自付部分给予按实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2000元。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2次。
全身运动质量评估(GMS评估)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5月龄内(早产儿采用矫正月龄)高危儿在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身运动质量评估(GMS评估),评估费用给予按实补贴,每人每次最高250元,最多补助8次。
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生活补贴项目:
保障标准或内容:
未满7周岁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孤儿中的残疾儿童给予每人每月补贴600元,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用于补贴残疾儿童在康复期间家庭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
备注:
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不具备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凭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部门盖章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年龄可放宽至未满9周岁。
二、保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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