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临时救助

宁波市临时救助的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救助方式和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

  临时救助是国家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举措,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临时救助涵盖意外伤害救助、助困、助学、助医四项内容。涉及保障对象以是否遇到突发性、紧迫性的事件导致生活困难为基准。其中包括所有出现这些困难的儿童家庭。

一、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救助对象范围:

  1.因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意外事件,或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本地户籍人员。

  4.持有当地《居住证》并在当地工作、生活期间,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5.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人员。

  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救助标准

  1.对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实行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救助额度一般控制在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以下;

  2.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十二倍;

  3.对经各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补偿、医疗救助及其他各类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仍特别困难的家庭,可以酌情给予一定额度的医疗临时救助。医疗临时救助额度一般控制在当地规定的年度医疗救助最高额度的50%以内。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

  救助方式

  发放临时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以发放临时救助金为主

  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

二、申请审批程序

宁波市临时救助
备注: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救助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应先行救助,确保应急救助措施
24小时到位,紧急情况解除后,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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